南宁市政府新闻办于9月30日举行南宁市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新闻发布会,邀请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宁世朝;南宁市财政局副局长张乐群;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梁航琳;南宁市房屋市场发展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卢宝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南宁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科科长李持。
2020年7月,南宁市成功入围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南宁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设立了工作专班。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南宁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宁世朝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南宁市财政局副局长张乐群先生,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梁航琳女士,南宁市房屋市场发展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卢宝先生。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和媒体朋友们见面,借此机会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南宁市住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大举措。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南宁市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新闻发布会,向各位来宾和媒体朋友们介绍南宁市增加供给,培育主体,规范行为,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有关情况。
近年来,住房租赁市场不断发展,对于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人口净流入多的大中城市,普遍存在住房租赁总量不足、市场主体发育不充分、管理滞后等问题。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提出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的指导意见。住建部选取部分城市作为试点,着力解决租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引领和带动全国租赁市场的发展。2020年7月,南宁市成功入围全国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获得中央财政3年共24亿元的资金支持。
南宁市凭借广西首府、北部湾城市群核心城市的区位优势,聚集效应明显增强,近年来人口流入不断增加,已经成为人口净流入城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南宁市实施强首府战略,提高城市竞争力,吸引青年人才就业创业的重要举措。据统计2020年南宁市市辖区常住人口约597.72万,初步预测到2022年,南宁市市辖区常住人口新增租赁住房需求约24万套(间)以上,供求缺口8万套(间)以上。为此,我市提出了到2022年底,筹集租赁住房8.6万套(间),形成供应主体多元、房源供给充足、市场结构适配、租金价格合理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的试点目标。
自入围试点城市以来,南宁市始终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因城施策、高效监管的原则,充分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以建机制、搭平台、筹房源、育主体、稳租金、活市场为工作重点,聚焦租赁房源供给结构失衡、租赁关系不稳定、市场监管缺位等突出问题,着力补齐短板,成效显著。
(一)筹集租赁房源工作有序推进。2020年,筹集房源共计约3.5万套(间),其中新建、改建类等房源约1.86万套(间),筹集盘活类租赁房源约1.64万套(间)。2021年,筹集意向房源约5.3万套(间),其中新建类意向房源1.86万套(间);改建意向房源0.15万套(间);盘活类意向房源项目约3.28万套(间)。
(二)培育市场主体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发挥试点城市的先发优势,坚持把主体培育作为推进试点工作的基础支撑,推动租赁企业发展进入“快车道”。积极鼓励国有企业带头引领、引导关联行业机构积极参与、推动传统二房东转型升级,构建了高中低并举、大中小兼备的多元市场主体格局,着力扶持培育一批品牌专业化、品质标准化、服务多元化,有一定规模、规范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
(三)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印发实施了有关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房源发布信息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非住宅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安置留用地开发利用管理等多部文件;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市场秩序规范等文件将陆续印发实施;财税、金融相关政策制度将继续深入研究。
(四)信息化建设迈出新步伐。部署南宁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上线运行,推出平台微信公众号“邕有家服务平台”,为市民提供租赁信息发布、房源核验、合同网上签订、网签自动办理备案、资金监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评价等一条龙服务。截至目前,租赁平台上预告出租房源16038套(间),累计挂牌上架房源1339套(间),采集盘活房源信息10790套(间),合同网签8241份,合同备案13784份,日均访问量20037次。此外,网格化动态巡查管理平台、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监管平台速乐体育、房屋租赁资金监管平台、房屋安全监管平台等4个平台也在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五)市场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2020年以来对15家企业责令整改,并在市住建局政务网等渠道通报曝光8家涉嫌违规企业。二是加强企业信息备案管理。截至目前,全市办理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83家,经纪机构855家。三是发布房屋租金参考价。租金参考价范围覆盖全市7个城区、3个开发区共32个街道(镇),体现了区域范围内居住用房的平均租金参考价格水平住宅新闻,为住房租赁交易双方提供客观公正公允的价格参考依据。
(六)承租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工作进一步深化。一是开放落户条件,明确了“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的外地户籍人员可以办理落户;二是明确了可将房屋租赁合同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申报入学的证明材料;三是明确了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承租人可免费享受健康建档、卫生保健、传染病防控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四是提高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最高限额,由每人480元/月提高至720元/月。
(一)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积极推动复合用地新建租赁住房和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试点项目建设。南宁市充分整合公交首末站、地铁站点、列检所、农贸市场等存量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盘活国有资产。充分利用企业闲置商业、办公、工业厂房等非住宅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通过召开部门联席会审议具体项目,解决项目推进的难点堵点,加快审批流程,推动项目顺利开工建设。
(二)创新监管模式,推进网格管理。将商品房交易市场网格、二手房交易市场网格和住房租赁市场网格合而为一速乐体育,根据行政区域划分22个网格,分派网格人员,实行管理服务靠前、力量下沉,进一步提高排查、调解、报告和快速处置房地产市场问题隐患的能力。2020年8月以来,共分派网格人员125人次开展房地产市场网格化管理排查检查工作,排查房地产中介机构及租赁企业563家,指导企业规范投诉公示方式、房源发布、交易档案保存等问题254条。
(三)发挥财政专项资金杠杆作用。南宁市印发《南宁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中央财政资金用于体制机制建设、政策法规和基础性应用性研究、房源筹集、企业培育、信息化建设五个方向,充分发挥中央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四)深入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解决青年人、新就业大学生以及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的住房困难,我市积极开展住房租赁政策及房源推广进校园系列活动,向广大毕业生解读住房租赁政策,科普甄别房源租赁知识,切实帮助广大毕业生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速乐体育。同时组织住房租赁企业推广高性价比优质房源,为新毕业大学生安心找房、放心租房提供暖心服务。后续还将继续开展政策解读及房源推广进产业园区、进建筑工地等活动。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三年试点期的工作目标,继续以强机构、强机制、强市场、强龙头、强平台等工作为切入点持续发力,全面推进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
一是遵循积极、稳妥、安全第一的原则,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二是加大培育市场主体。培育规模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发挥国有企业引领和示范作用,同时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三是建立健全领导更有力、责任更清晰、管理更到位的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形成有利于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成长的良性发展环境,四是实现供应主体多元、房源供给充足、市场结构适配、租金价格合理的住房租赁供给体系;五是推进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建设,建立实时响应、动态优化、人性化服务的智慧租赁模式。
下面,我和我的同事、市财政局相关领导就南宁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有关问题回答大家提问。谢谢!
感谢宁世朝先生的介绍。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有问题的请举手。
南宁日报记者:近期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2021〕22号),请问南宁市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有哪些举措,下一步有什么计划?
保障性租赁住房既是保障性住房,也是租赁住房的一种类型。〔2021〕22号文出台以后,南宁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积极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通过梳理住房租赁项目,将租赁对象为新市民青年人,租金标准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金、面积户型7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范围。我市纳入2021年计划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共31个项目,住房13930套。截至目前,已建成项目共8个,建成住房3005套,已开工项目未建成项目20个,开工住房12668套。
二是积极申请中央补助资金。组织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业主单位申请国家发改委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已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6个,共获补助资金1.7亿,目前资金已下达到各城区财政部门待业主单位请款后拨付。其中企业投资的项目已根据《南宁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请项目主体建设资金补助的,不影响资金的申请和使用。
三是研究制定配套政策。研究草拟了《南宁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方案》(初稿)、《南宁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工作指南》(初稿)和《南宁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标准》(初稿),正在抓紧研究讨论,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报请市政府审定。
四是加强金融支持。南宁市人民政府与建行广西区分行签订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战略合作协议,通过发挥金融机构的资源配置优势,为我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更有利的金融支持。
一是合理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十四五住房发展专项规划。根据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供需匹配调查摸底情况,及我市住房发展实际,科学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十四五规划。
二是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各项配套政策落地。根据〔2021〕22号文的精神,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促使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简化审批流程、土地变性、税收减免、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尽快落地,减轻项目业主负担,提高市场主体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积极性。
三是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监管。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
中国日报记者:刚才提到了南宁市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请问南宁市对于资金的使用是如何管理的,请介绍一下目前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2月,住建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的函》(建办房函〔2021〕49号),该文件对中央下达住房租赁市场试点补助资金,也就是前面说的中央财政补助南宁市的24亿元资金的使用方向和补助范围等作出了规定。在此文件的指导下,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结合南宁市实际,研究制订了《南宁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审议后已于今年6月份正式印发并向社会公布。南宁市的资金管理办法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住房租赁市场给予资金支持:
一、对筹集房源的补助。一是对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的补助,对独立供地新建租赁住房、购买商品房用做租赁房项目的补助标准为1300元/平方米,对存量国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上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的补助标准为1100元/平方米。二是对改建租赁住房项目的补助,按闲置毛坯房、商办改租、厂房改租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200—800元/平方米的补助。三是对盘活存量房项目的补助,对自持和托管项目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补助。上述补助资金的受补企业,首先需要承诺相应年限的运营期(其中新建项目要求运营期不少于10年,改建项目要求运营期不少于8年,盘活项目按情况不少于3—5年),然后需在指定银行开立资金监管账户,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受补企业的监管账户,受补企业经住建部门批准后,按照项目进展分年度分阶段提取资金。
二、对市场主体的补助。包括对规模化专业化运营的住房租赁企业给予奖励,对在政府租赁平台公布房源并完成网签备案的机构给予补助,对住房租赁企业开展的相关经营活动给予贷款贴息等。
三、支持相关政府部门和街道等机构完善体制机制。如建立住房租赁监督管理平台、支持开展全域全量房屋数据普查、支持相关部门和街道开展人房共管,维护市场秩序等。
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截至目前的资金使用情况。2020—2021年期间南宁市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补助资金16亿元,市财政局根据市住建局审定的2020年入库项目和2021年任务计划,已将补助资金分配各城区和资金使用单位共计11.95亿元。其中,用于2020年新建类项目7.6亿元、2020年改建类项目0.5亿元、2020年盘活类项目0.15亿元,2021年新建项目筹集补助资金3.7亿元。目前各城区相关部门已紧锣密鼓地开展补助资金发放审核工作,已有3.14亿元拨付到受补企业账户。
近年来,南宁市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为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出现了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混乱,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网络信息平台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克扣押金租金等违法违规问题。为了维护租房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我市着重采取了以下三项监管措施。
2020年以来,南宁市陆续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源发布信息管理的通知》《南宁市房地产交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多部文件,加强市场监管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体制、强化租赁市场主体责任。
下一步,南宁市还将出台《南宁市存量房买卖与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通知》,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提供工作指引和规章依据。
根据行政区域划分22个网格,涵盖商品房交易、存量房交易和住房租赁的网格化管理内容,分派网格人员实行管理服务靠前、力量下沉,进一步提高排查、调解、报告和快速处置市场问题隐患的能力。
加强部门联动,建立人民法院、住建、市场监管、行业协会联合调解的工作机制,及时化解租赁矛盾纠纷。市住建局与基层法院建立房地产交易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立调解平台,实现纠纷合理分流、稳妥化解,完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刚刚提到南宁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已上线,请介绍一下该平台有哪些亮点?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南宁市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三维建模等先进技术,以南宁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为基础,建立政府、企业、个人“三位一体”的平台架构,搭建住房租赁行业发展的公共云服务平台。平台在2021年5月上线运行,平台的微信服务号“邕有家服务平台”也随之亮相南宁,为市民提供房源发布、房源核验、网上签约备案、资金监管等全过程服务。
租赁平台以“供应主体全纳入、租赁房源全覆盖、租赁数据全共享”为目标,着力打造以下四个亮点功能。一是房源真实。通过房屋数据库自动核验上传挂牌房源的权属信息,核验通过后自动生成唯一可识别的房源二维码,确保房源真实有效。二是真人认证。通过实名身份验证及人脸识别等技术,确保中介、房东、租客身份真实性和操作真实性。三是信用评价。打造租赁机构、租客及房东作为考评对象的实时信用体系,可通过中介企业二维码、从业人员二维码等扫码查询信用记录及评价情况,也可以通过“邕有家服务平台”公众号的“网格化管理平台”搜索功能直接查询某企业的信用情况。四是一站式服务。加强与公安、公积金等部门数据共享及业务联动,实现租房人员信息申报、居住证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等在线办理。
接下来,南宁市将在实现平台基础功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平台功能,根据企业在平台挂牌房源规模、合同网签比例等指标实施资金补助,实现政府平台与企业内部管理系统租赁数据的对接。
南宁广播电视台记者: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离不开成熟、规范的市场主体。请介绍一下南宁市如何大力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主体?
一是加快发展住房租赁企业。鼓励各类投资者和自然人设立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供专业化、高品质的住房租赁服务,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下一步将在企业享受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税率、对一定规模以上租赁企业给予项目运营补助等方面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是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传统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支持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引导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三是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充分发挥中介机构服务功能,开展房源信息尽职调查,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规范租金、押金管理,提供规范的居间服务。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倡导诚信服务。
四是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经营。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住房租赁信息采集和租赁服务方面的作用,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开展住房租赁经营。对合法改造房屋用于出租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相应的便利。
五是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住房。
感谢各位发布人,感谢各位记者朋友。欢迎大家继续关注南宁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如果记者朋友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请会后与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宁市财政局进行沟通采访。速乐体育速乐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