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小区,一幢老宅楼房加装电梯引起了一楼住户与高层住户的对峙。同住一幢楼中一直相安无事的老邻居街坊们,因是否加装电梯的问题,闹得不可开交。
一楼住户梁大姐对楼上住户放下话:你年纪大,下不来了,可以从窗户里跳下来。这楼老了旧了,经不起折腾,装电梯破坏了楼房结构影响安全怎么办?反正我就是不同意加装电梯。
老楼加装电梯,可以给楼上的住户提供进出方便,但一楼住户认为,自己进出不需要乘坐电梯,但电梯的加装却会遮挡一楼的采光、观光电梯的透明玻璃视线会侵犯自己的隐私、电梯房施工会影响老旧楼房的安全性。
一楼梁大姐的话虽有些过激,但想法却带有一楼住户的普遍性。正是因为这样的“一楼立场”与高层住户难以达成一致,老宅楼房加装电梯,才成了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老大难问题。
如今的老宅楼大多数是当年分的房,住户趋向老龄化。随着年龄的增长、体力的衰退,他们中的中高楼层住户对老宅楼加装电梯有着特别的期待和需求。
尤其是高龄老人和患者,高高的楼梯让他们丧失了出门交际的能力,鼓励老楼装电梯的政策,唤醒了他们重新融入社会的渴望。
对于能够从设备上和技术上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难题,真正的难题是“利益”两个字,这或许也是梁大姐隐藏在心中没有说出的想法。
解决问题的钥匙则是:正视所有人的诉求并找到全体住户利益的公约数,把“利益”的分配放到明处,让大家各自都能从中得到实惠。
老楼加装电梯对于中高层住户带来的便利是明显的,带来的房产增值是看得见的。对于一楼的住户来说,这两个好处都和他无关,他还得承受施工带来的困扰,还得承受其它的诸多不便。
加装电梯,从一楼住户的角度考虑,得不到实惠却要投钱,这对他们来说确实是有些不公平。速乐体育
梁大姐她们的加装电梯最终结果如何,目前未知,但我身边却有圆满解决老楼加装电梯的事情:
皖南有位和我同住一个小区的中学老同学,一年前曾对我说起想要换房住宅资讯,他住在五楼,随着年龄增长爬楼变得越来越力不从心,而一楼又不同意加装电梯。
最近遇见他,他说电梯已经装上了,在多方协调下,整个楼达成了共识,安装电梯时除了充分考虑了减少对一楼住户的影响以外,上层各层还分别对一楼住户予了经济补偿,以感谢一楼的配合。
毕竟自己的房价增值了,各户稍稍拿出一点来补贴一楼,经济上总体还是划算的,利益的心结解开了,问题自然而然也就解决了。
这就像有位住三楼的大妈说的那样:年轻人整天很辛苦地为生计奔波,他们在公交车上给年长者让座,这是他的情份,不让座则是他们的本分。
老年人对年轻人的让座行为应心存感激,而不应觉得理所当然,更不应该进行道德绑架。
同理,也不能道德绑架一楼住户,认为一楼住户有为全楼的利益牺牲自己利益的义务。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速乐体育、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速乐体育。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当初所有住户买房入住,就已经对原有居住状况通过购房合同的方式构成了认可。这其中包括房屋的结构布局、阳光、水电等。
目前加装电梯,是对原有状况的改变,这种改变客观上确实对一楼用户造成了妨碍或损失,一楼主张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是合法的。
那么,同一单元楼住户的多数人是否可以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投票决定是否加装电梯呢?答案是不可以。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指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应尊重和保障人权速乐体育。”
平等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意指公民同等地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所以,即便是多数人去侵害少数人的利益,仍然是违反宪法的。
从成功的范例可以看出,只要尊重并切实兼顾所有人的利益和诉求,大家坐下来好好协商,高层适当分利,那么,老楼房加装电梯,速乐体育一楼也会同意的。